核心业务服务
为企业提供合规化一站式残疾人就业服务解决方案
残疾人之家帮扶性就业
依托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,企业认领帮扶,无需到岗
依托2026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——新增心智障碍及重度残疾人帮扶性就业 2000 人,依据浙残联发〔2025〕11 号《浙江省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工作的通知》,企业可认领帮扶残疾人之家的残疾人,无需前往企业。安置人数全额计入企业安置比例,合规减免残保金,不占用企业岗位、不改变生产流程、用工风险全兜底。目前公司运营 30 多个浙江省内残疾人之家,覆盖杭州、宁波、金华、绍兴、温州、嘉兴、台州、丽水、衢州,已实现浙江省全域残疾人之家覆盖。
服务流程
1
政策咨询
解读浙残联发〔2025〕11 号帮扶性就业政策
2
企业认领
企业认领企业主体所在地残疾人之家帮扶名额,无需到岗
3
协议签署
签订帮扶协议,明确双方权责,完成企业主体所在地区残联备案
4
安置计入
安置人数全额计入企业残保金安置比例
5
风险兜底
用工风险全兜底,不占用岗位不改变流程
服务优势
政策依据明确
依据浙残联发〔2025〕11 号文件,合规合法
无需到岗
残疾人无需前往企业,不占用企业岗位
当地残联提前备案
落地当月完成线下帮扶性就业申请表残联盖章+线上公权力系统审批
全省覆盖
运营 30+ 站点,覆盖浙江全省 9 个地市
残保金常见问题(精选)
残保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,向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资金,资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、就业扶持、康复、社会保障等相关支出,属于政府性基金。
残保金年缴纳额 =(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 × 1.5% −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)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,差额≤0 时,无需缴纳残保金。
自政策延续执行: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(含)以下的企业,免征残保金;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享受该小微企业免征政策。
按年度申报缴纳;常规申报时段:每年下半年(一般 7-12 月)申报上一年度残保金,税务电子税务局线上自主申报。
普通残疾人(1-4 级残疾证、5-8 级伤残军人):1 人 = 1 个安置名额。重度残疾人(1、2 级残疾证、1-4 级伤残军人):1 人折算 2 人(双倍抵扣残保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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