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保金常见问题答疑
涵盖残保金计算、申报、减免、安置认定等核心问题,帮助企业合规用工
残保金基础知识
残保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,向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资金,资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、就业扶持、康复、社会保障等相关支出,属于政府性基金。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统称用人单位),均需履行残疾人安置义务;未达到法定安置比例的,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残保金。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残保金。
大部分省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,个别省份如四川省安置比例为1.6%。
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安置人数与应征金额,税务部门负责按期征收申报。
残保金年缴纳额 =(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 × 1.5% −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)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,差额≤0 时,无需缴纳残保金。
职工与工资核算
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、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的所有工作人员;包含:全职员工、劳务派遣人员(派遣用工计入用工单位职工总数);不计入:退休人员、兼职、临时工、实习生、劳务外包人员。全年人员波动大的,按全年月平均人数核算。
年平均工资 = 用人单位全年工资总额 ÷ 在职职工月平均人数。工资总额:包含基本工资、绩效、奖金、津贴补贴、加班费等全部货币性劳动报酬;上限: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以内据实核算,超过 2 倍的,统一按社平工资 2 倍封顶计算。
两种选择可协商确定:① 残疾人计入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人数;② 双方签订协议,残疾人计入实际用工单位,只能二选一,不得重复计算。
残疾人安置与认定
持有有效证件人员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1-4 级)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-8 级)。需满足: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、按月发放工资、正常缴纳社保。
普通残疾人(1-4 级残疾证、5-8 级伤残军人):1 人 = 1 个安置名额。重度残疾人(1、2 级残疾证、1-4 级伤残军人):1 人折算 2 人(双倍抵扣残保金)。
劳动合同期限≥1 年;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用人单位足额按月缴纳五险;在岗实际用工,不得挂名挂靠、虚假安置。
按全年实际在岗月份折算人数,全年累计在岗时间计入核算,不是在岗满一整年才算。
不可以,仅限中国大陆持证残疾人。
需要。每年规定时限内,用人单位携带残疾人证件、劳动合同、社保、工资流水等材料,前往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残疾人用工人数;审核数据同步至税务系统,才可抵扣残保金。逾期未报备,当年无法享受抵扣。
优惠政策与减免
自政策延续执行: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(含)以下的企业,免征残保金;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享受该小微企业免征政策。
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 1.5% 的,实行阶梯减免:实际安置比例≥1%:按应征金额的 50% 缴纳;实际安置比例<1%:按应征金额的 90% 缴纳。
可以。连续亏损、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,可向残联、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,可申请缓缴、减缴或者免缴残保金。
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,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折算职工人数核算;30 人以内小微企业依旧免征;超过 30 人且未安置残疾人的,按实际经营时长计算应征金额。
独立核算、单独发放工资、独立缴纳社保的分公司/子公司,单独核算残保金;统一由总公司发薪缴社保的,合并计入总公司核算。
申报与缴纳
按年度申报缴纳;常规申报时段:每年下半年(一般 7-12 月)申报上一年度残保金,税务电子税务局线上自主申报。
主流渠道: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、电子税务局 APP;特殊情况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申报。
逾期未申报:税务部门会责令限期申报;逾期未缴款:从滞纳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;长期拒不缴纳:税务可依法追缴,并影响企业纳税信用。
常见误区澄清
属于违规骗取抵扣优惠行为,一经查实:追缴往期残保金、加收滞纳金;纳入企业信用惩戒;情节严重会面临行政处罚,涉嫌违法的依法追责。
错误。必须实际在岗工作、发放工资、缴纳社保,残联与税务会不定期核查用工真实性,挂靠属于违规行为。
错误。仅限企业,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政策。
错误。在职职工年均工资是残保金计算基数,工资越高,应征残保金金额越高,且设有 2 倍社平工资上限。
错误。残疾人用工人数需要在每年固定窗口期提前核验备案,逾期备案无法抵扣上年度残保金。
